2012年高考加分政策
10类考生可获加20分优惠
发布时间:2012-03-31 11:19
2012年,北京市高招照顾对象加分政策略有调整,其中,有10类考生可获加20分优惠政策,6类考生可获加10分优惠政策。
获得在高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的考生有10类,分别为:
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毕业生;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比赛的原始成绩);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通过全市统一测试的应届毕业生;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烈士子女;
经有关中学推荐,市教委核准,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先进事迹、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应届毕业生;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毕业生;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区、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考生;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北京市体育竞赛优胜并通过全市统一测试的应届毕业生;
以及下列教育部下发的“获奖学生名单”中具有保送生资格未被保送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其中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毕业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区、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北京市体育竞赛优胜并通过全市统一测试的应届毕业生等3类的照顾政策仅适用北京地区的高校投档录取。
有6类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台湾省籍考生;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北京市三好学生”的应届毕业生;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北京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