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房出租合同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门
面房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租赁门面描述
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秦皇岛海港区海阳镇侯庄村门面房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
、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尾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
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圆整。
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地而费、管
理费、维修费、政府对租赁物征收的有关税项及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乙方负责
自行承担。乙方负责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乙方应如期足额缴交上述应缴费用, 如因乙
方从费造成向甲方亿缴时, 甲方有权向乙方妃缴。
3、租金按年计算, 按年收付。如续租乙方在每年到期 10 日前将本年度租金以现金
次交付到甲方。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第一年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尾钥匙交付乙方
2、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
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 2 日内搬离。乙方不得收转费、装修材料费和装修
费等。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