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自考免考条件
免考条件
国家承认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高校就读学生含成人高校脱产班学生(简称在校生)以及持有有关“非学历证书”的考生,可按本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1、无我省电子考籍档案(含注销的准考证号);2、个人信息不完整(无身份证号、图像信息);3、无法认定证书;4、无法认定在校生资格;5、考查课免考非公共政治课;6、免考现行专业考试计划中的加考课程;7、免考现行专业考试计划中未开设课程;8、学士学位外语证书;9、学历证书为二○○三年以后我省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不含按专业免考课程);10、虚假证明材料。
免考所需材料
《准考证》复印件一份。使用毕业学历证书申请免考。
在网上信息采集时,必须填写准确无误的毕业证书号,同时需提交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免考电子信息比对结果》发布后,如证书无法通过查验的,需补充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认定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在校生申请免考注意事项:
在网上信息采集时,必须填写准确无误的录取考生号。《免考电子信息比对结果》发布后,如录取考生号无法通过查验的,需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