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我国简称为法警(实际根本没有法警这个概念)包括两类:检察院的,法院的。
行使权力
检察院、法院的法警在送达法律文书,提押嫌疑人以及强制执行等行为时对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司法行为的辅助行为.是进入司法诉讼程序后实施的司法权力.不是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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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区分
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是我国的刑罚执行机关,这些机关的人民警察进行的是司法行政管理行为,行使司法行政权利,虽然他们臂章和胸徽上有“司法”字样,但这不是代表他们是司法警察,而是说明其上级管理部门是司法行政机关(即司法部、司法厅(局)),所以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不属于司法警察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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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人民警察法》规定:法院、检察院可设司法警察,此为法检系统设立司法警察的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主要对公安机关的职权作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对监狱系统的人民警察职权作出规定,现行法律对法、检系统的司法警察职权则未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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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规范
目前对法、检司法警察职权规范只见于最高法、最高检出台的关于司法警察职权的“暂行条例”中,即《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