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的14条重点知识,白送14分
在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的考试中,第二章是教育法律法规部分,这一章主要考查六法一纲要,会出8道单选题,总分16分。下面233网校小编整理了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的14条重点知识。
《未成年人保护法》
1、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教师法》
3、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教育教学权)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学术自由权)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管教权)(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获取报酬权)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管理权)(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进修权)
4、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