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与法规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要求实行怎样的课程管理制度:改变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
教育法规定的教育任务和管理体制:教育的任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管理体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简述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违反教育法规的主要情况:一是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行为。二是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违法行为。三是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
简述教师违法(侵权)行为的主要类型及其表现特征: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侵犯学生的人身权;侵犯学生的财产权;侵犯学生的著作权;不作为违法侵权。
简述依法执教的意义:依法执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依法执教是人民教师之必需。
简述教育政策评价的标准:发展性标准;效益标准;效率标准;教育政策回应度。
简述教育法适用的基本原则:尊重事实、依法办案原则;司法平等原则;司法独立原则。
简述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联系与区别:联系,二者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共同的目的;教育法规以教育政策为指导,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受教育法规的规范和制约;教育政策决定教育法规的性质,教育法规的内容体现教育政策;教育法规是实施教育政策的保证。区别:制定主体和约束力不同;基本属性和表现形式不同;制定程序与实施方式不同;稳定程度和调整范围不同;公布的范围不同。
简述我国教育法规的类型:依据教育法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或称之为基本法怀单行法;依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
简述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体现教育的民主性;保障教育的公共性;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
简述教育政策与教育路线及方针的关系:1教育政策是党和国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根据党或国家的总政策、总任务而制定的,体现了政党或国家对一定历史时期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2教育路线是社会发展教育事业所采取的基本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指引导与规范教育的具体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教育路线实质上就是教育政策,是教育政策中的核心政策。它决定着教育政策总的性质、范围与特征,具有统领教育政策的作用。3教育方针是教育目的的政策性表达,是国家一切教育工作所应遵循、执行的教育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