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学生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仲教字[2006]37号
实践教学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的重要途径,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规范我校实践教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教学内容
本文所指的实践教学内容主要包括实习、实训、社会实践、课程设计、创业活动、科技制作、学科竞赛活动、社会调查和公益劳动等实践教学环节。实验、毕业设计(论文)、军训等实践教学环节另作要求。
二、实践教学大纲
实践教学大纲是实践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是制订实践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实践教学和对学生实践教学进行考核的依据。因此,实践教学大纲必须根据专业和专业教学计划来制订。在执行实践教学大纲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改革实践内容和方法,并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实践教学大纲应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定期进行修订。
实践教学大纲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践教学性质、目的和要求。
(二)实践教学内容和组织形式(如参观、集中讲解、个人操作、岗位服务等)。
(三)实践教学程序和时间安排(如实践教学学期、周数、日期、时间分配、地点等)。
(四)实践教学组织(如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安排、学生分组、实践教学单位定点定岗等)。
(五)实践教学纪律(如实践教学安全教育和注意事项等)。
(六)实践教学成绩评定标准(如实习表现、实习报告内容、实习笔记、基础理论掌握应用情况、基本技能掌握情况、笔试和实际操作等各部分所占分数及要求等)。
(七)经费预算(如学生交通费、教师差旅费、住宿费、物品购置费等)。
三、实践教学组织
(一)组织领导。各院(系)要成立实践教学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践教学的组织和实施。
(二)制订实践教学计划。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院(系)必须按实践教学大纲要求填写下一学期的教学计划,经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审批签字后上报教务处。经学校审核通过的实践教学计划,一般不得更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实践教学时间和地点,必须经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同意并签字,报教务处备案。
(三)实践教学计划内容。实践教学计划内容应包括实践教学的具体内容(课程设计须列出设计题目)、实习单位、时间与地点、参加人数、学生分组名单、日程安排、指导教师名单、经费预算和考核方式。
(四)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各院(系)在填写学期实践教学计划前,应指定责任心强、教风严谨、学术业务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并给指导教师下达教学任务书。以行政班集中组织的实践教学,每个行政班应配备1~2名指导教师。分散安排的实践教学,应按一定的比例配备指导教师,实践教学学生的名单应落实到每位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负责审查实践教学单位的落实情况及检查和考核等工作。
指导教师的职责:
1. 根据实践教学大纲,提前到实践教学单位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情况,会同实践教学单位有关人员拟订具体的实践教学进度计划及师生食宿等生活安排。
2. 认真备好课,编写好实践教学日历,向学生讲清实践教学的时间安排和步骤,提出撰写实习日记、实践教学报告的要求,介绍实践教学单位的情况和实践教学时应注意的事项,宣布实践教学纪律和有关安全及保密要求。
3. 加强对学生专业知识的指导,布置一定的思考题或作业,及时总结学生学到的知识,帮助解决实践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做好思想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情况,避免发生事故。对学生在实践教学期间违反纪律或犯其他错误,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应及时制止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带队教师有权及时处理直至停止其实践教学,并立即向所在院(系)报告。
4. 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实践教学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他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实践教学,否则作教学事故处理。如因特殊情况需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所在院(系)领导批准,并由院(系)领导指派其他教师顶岗。顶岗接替实践教学指导的教师,其职责与正常安排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相同。
5. 注意与实践教学单位搞好关系,尊重实践教学单位的意见,争取实践教学单位的配合和支持。
(五) 实践教学动员和总结。学生实践教学前,由所在院(系)领导和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主持实践教学动员会。通过动员使学生了解实践教学的目的、任务、内容、方法、地点、时间安排等,同时,对学生进行实践教学纪律、安全和保密等方面的教育,宣布实践教学队的组织领导、指导教师和有关规章制度。实践教学结束后,指导教师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总结材料,书面总结材料包括《实践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指导方法、实践教学质量分析、存在问题、解决措施、体会或建议等内容。各院(系)应及时召开实践教学总结会议,听取实习指导教师、学生代表对本次实践教学工作的总结和改进意见。
四、实践教学成绩考核
实践教学结束后,学生应按照实践教学大纲或指导书的要求提交自己撰写的实习报告后,才能参加实践教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思想品德、实习态度、实习纪律等,占实习总成绩的20%,由学生自我评定、学生实习小组评定和指导教师考核评定组成。学生在实习期间如有严重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可按实践教学综合成绩不及格评定。
(二)实践教学中基本理论运用、基本技能、动手能力及实践教学笔记等占实践教学总成绩的50%,由学生自我评定、学生实习小组评定和指导教师考核评定组成。
(三)实践教学报告是学生实践教学期间学习和工作的总结,应反映学生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践教学心得体会及合理化建议等。实践教学报告必须由学生独立撰写完成,占实践教学总成绩的30%。由学生自我评定、学习实习小组评定和指导教师考核评定组成。
(四)学生实践教学综合成绩由所在院(系)根据学生本人、实习小组和指导教师评定的成绩并参考实践教学单位意见进行综合评定。
实践教学综合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记入学生成绩表内。成绩等级划分标准为: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五)等级成绩评定的基本准则:
优秀:能完成实践教学计划,达到实践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有一定的独立见解,考核中能正确地回答问题;实践教学期间表现好,积极参加劳动,无违纪现象。
良好:能完成实践教学计划,达到实践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要求;实践教学报告能对实践教学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考核中能正确地回答问题;实践教学期间表现较好,能积极参加劳动,无违纪现象。
中等:能完成实践教学计划,达到实践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要求;实践教学报告能对实践教学内容进行较为全面的总结,考核中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