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包租婆,女,1990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xx区xx路xxx号xx室,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x。
被告:高大上,男,1993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住长沙市xx区xx路xxx号xx室,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x。
诉讼请求:
判决解除原被告于2019年3月2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判决被告立即搬离位于长沙市xx区xx路xxx号xx室,并将房屋恢复原状交付给原告;
3、 判决被告支付2020年8月1日至房屋实际返还之日的租金和房屋使用费共计30000元(按每月3000元标准计算,);
4、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19年3月2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位于长沙市xx区xx路xxx号xx室出租给被告,原告与被告在合同中约定:“房屋基本情况1、位置:甲方租给乙方位于长沙市雨花区xx路,建筑面积130平方米。2、用途:乙方租用该房屋居住使用;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2年,从2019年xx月xx日起至2021年xx月xx日……第三条:押金租金的交纳 1、押金:相当于2个月租金的数额。2、租金……共计xxx/月……第四条:付款时间乙方在签本合同时,即向甲方交付押金xxxxx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即把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