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员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在乙方单位任职并从事_________工作,并知晓乙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为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国内《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诚信、协商一致及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法律含义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在职期间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自己开业生产或与乙方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同类的产品;
2、自营与乙方同类的业务;
3、为他人经营与乙方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同类的产品;
4、为他人经营与乙方同类的业务。
第二条 甲方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
1、不论因何种原因从乙方离职,甲方应立即向乙方移交自己掌握的,包含职务开发中涉及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图样等及其复制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并办妥有关手续。甲方保证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乙方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更不得利用前述信息谋取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