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委托协议书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快递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快递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取得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委托事项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乙方指派乙方专人负责承办甲方的委托事项。
甲方授权乙方依法采取措施办理委托事项,具体措施由乙方决定,甲方应当予以配合。甲方应当确立一名负责人配合、指导乙方专人的工作。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授权范围
(1)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案和指导意见;
(2)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培训;
(3)到企业就标准化创建工作进行指导,
(4)对工作落后的企业进行督导;
(5)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验收;
(6)召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动员会、推进会、评审会、总结会,对达标企业授牌、表彰和通报;
(7)安排的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乙方承诺
(1)乙方在本协议规定之权限范围内进行工作。
(2)严格按照法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完成甲方委托事宜。
(3)及时完整地向甲方报送有关材料。
(4)主动积极维护甲方形象。
第四条:甲方承诺
(1)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支持。
(2)乙方为了更好的工作,甲方会安排乙方参加必要的培训学习。
第五条:委托费用
标准化创建工作完成,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一次性支付乙方必要的资金作为服务的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