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受托方(乙方):山东省三立招投标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以 竞争性谈判 的方式为用户的 项目依法进行采购。
甲、乙双方就本项目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委托协议:
第一部分 委托招标的内容
委托代理项目的名称、标的设备目录、标的设备的基本配置和主要技术要求(见附件一)。
第二部分 采购方式和程序
本项目采用 竞争性谈判 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采购程序见附件二。
第三部分 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对乙方的招标活动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
依法监督用户与中标人签署、履行合同;
收到乙方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后,予以审查、评定,并根据审评情况确定签收、拒签或其他处理意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依照政府采购的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本协议第二部分规定的采购程序在甲方委托的范围内办理采购事宜,保证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拟订竞争性谈判邀请函,并经甲方审查同意后,向潜在投标方发送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组建评标委员会,支付专家劳务费200元/人*天;
按用户对设备提出的技术及参数要求制作政府采购文件,经甲方签署后,向潜在投标方发售政府采购文件(政府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 元/份)。
采购项目完成后,按中标额的1.5%向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