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租
赁
合
同
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身份证:
电话: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同意订立和遵守本合同的厂房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位于 厂房和 宿舍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厂房月租金合计 元整。(大写人民 元整)。此价格为不含税,每月开具租赁收据;政府、村委、工业园等有关部门收取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首月租金,并于以后每月5日前预交当月租金。
第三条:甲方纯属房屋出租收取租金给乙方作生产用途,如乙方用于其它用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当地村规民约以及有关部门的规格制度办理改变房屋用途手续,乙方的一切生产经营、债务、自负盈亏与甲方无关。租金每第3年递增10%
第四条: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乙方须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向甲方交付人民币 元 (大写 元整)作为本合同保证金。并交纳相当于一个月水电费标准 元(大写 人民币 元整)作为水电使用押金。合同终止时,该合同保证金及押金在乙方不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并交清所有费的前提下,凭乙方提供的保证金及押金原始收据无息退还。若乙方不能提供原始收据,则保证金及押金不予退还。
第五条:甲方提供载货电梯给乙方使用,乙方必须在电梯的安全范围内使用,禁止载人及超载,若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违规使用电梯,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电梯用电费电梯使用费(包括电梯专业维护人员工资、保养维护、年检、电梯易损配件和大型维修等 元每月,卫生费 元/月。甲方代收厂长费 元/月,管理费
元/年。
第六条: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交清各项费用,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拖欠费用交总额的百分之( )的逾期交费违约金,如拖欠时间超过当月5日,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对租赁物的有关设施(包括不限于水电设施)的使用以及其他一切服务,直至欠费结清。如乙方不遵守本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进行清场处理,并保留采取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第七条:甲方以现状将厂房交付给乙方使用,特殊情况除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集体或国家需要征收)双方自负,合同终止。本合同一经签署生效即视为乙方已经现场查看过承租部分,对厂房现状充分了解并表示接受。厂房的主体结构如遭受自然损失,或厂房的水管,电线线路或电器,设施设备、窗户、厂房内其它固定装置等出现故障及损坏,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积极配合维修。因乙方过错延误维修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厂房损坏(包括故意或过失),乙方应负责支付全都修复费用,并赔偿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触犯刑法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甲方物业的所有平台、天台、楼顶和设备机房均不对乙方开放,若发生安全事故均与甲方无关,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厂房免租装修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供乙方进行厂房和宿舍装修。免租装修期内乙方免交厂房和宿舍租金,但须交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和其它应交的费用。乙方须保证上述免租装修期内进场装修,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给予的免租装修期限。
第九条:甲方根据乙方申请负责提供 千伏安的变压器容量给乙方使用(乙方所有设备额定功率及其生活用电负荷的总和不得超过其申请的电量,如超过此容量造成变压器线路故障或损坏,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基本电费按23元每千伏收取,配电房转接到乙方设备的线路和装置由乙方负责,乙方须在配电房内安装经供电部门检验合格的照明电表和动力电表。厂房电费按每 度 元计算,宿舍照明电费按每度 元计算,另加电损 收取,用于变压器的日常维护及损耗。乙方在规定的地点安装水表,水费按每立方米 元计算,电费、水费如遇供电、供水部门调整价格,则按同等比例作相应调整。水电总表与分表差额时,按用量比例分摊差额水电费。甲方有权对厂区
里的建筑物、场地、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巡视检查。如有违规使用,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管理。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期间,如厂房的所有权或经营权发生变更,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厂房的所有权或经营权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十一条:乙方申办营业执照等证明所需的房屋租赁合同,由甲方负责协助办理,所需税费由乙方自负,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仅作为申办营业执照之用。
第十二条:乙方不得将厂房使用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转租、分租.本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否则即视为乙方不再续租或自动放弃同等条件下续租的优先权,甲方有权带客户察看厂房并将厂房出租给其他客户。乙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经双方达成一致后,须于本合同到期前两个月签订新的厂房租赁合同。本合同终止前,若乙方单方面解除新的厂房租赁合同,则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第十三条的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如乙方中途退租,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付清所欠甲方的款项,(包括免租装修期租金)租赁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不予退回,所有装修物品不能拆出,且须另外赔偿甲方两个月租金的经济损失。在本合同终止的当天,乙方须将厂房复原并清扫干净,将厂房大门等所有钥匙及厂房内的固定装置等设备完好无缺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干净杂物,则甲方清理杂物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如甲方中途退租,租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