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试点指导意见
稿件来源:人民网
发布日期:200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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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试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已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于近日印发试行。
《意见》在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中明确了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对象,即经依法批准,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享有土地经营承包权,征地后导致全部失去土地或人均农业用地较少,征地时年满16周岁以上的在册人员。
《意见》在努力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积极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严格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审查、严格资金管理和监督、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在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方面,《意见》提出坚持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统筹城乡就业,鼓励引导各类企事业单位、社区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支持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意见》同时提出,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之中。《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