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劳动安全卫生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工会):
一、甲、乙双方为了切实提高本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水平,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在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经济效益不断增长,现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保护法》和《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二、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本公司(厂)劳动安全卫生第一责任 人。乙方代表本企业全体职工与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本合同。
三、甲方承担以下劳动安全卫生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条例、标准,制定本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 管理制度。
2、向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设施和生产工 具,以保证职工在良好环境下工作。
3、对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以保障其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投产使用,不给安全生产工作留下隐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应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4、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并保证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时间,坚持对新职工的三级教育、换岗职工培训上岗、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5、按照国家规定,向职工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提供劳动安全卫生保健。
6、推行《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尘毒作业超标点 要及时整改治理,制定有效的改进治理计划。
7、在制定或修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时应有工会组织派员参加,涉及职工安全健康的重大问题和治理方案,必须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8、当发生职工伤亡、急性中毒事故时,企业应保护事故现场,迅速抢救受伤者, 及时通知企业工会参与调查处理,并在事发后24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和上级工会报告。对工会提出的处理意见,企业行政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四、乙方履行以下劳动安全卫生义务,并享有以下权利:
1、有义务组织职工排查事故隐患和尘毒作业超标点,发动职工对事故隐患和尘毒作业超标点提出整治合理化建议,供企业行政采纳、决策。
2、在生产过程中,当发生职工伤亡、急性中毒事故时有义务协助企业保护事故现场,迅速抢救受伤者,并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上级工会报告。
3、有权监督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条例、标准、执行本企业的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4、有权参加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工会对本企业发生的安全事故、职业危害等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 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5、有权代表本企业职工就劳动安全等内容向企业行政提出协商要约,企业行政应当及时应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