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定特殊工种安全管理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殊工种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人力资源部、特种作业人员。
4.程序
4.1 特殊工种的范围
生工1起重机械《含电梯》 作业;
4 1.2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竺1 3 压力容器操作;
生工4高、低压电工;
全1.5电焊、气割。
4.2 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生2.1 年龄满 18 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 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生2.2 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 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
成绩合格。
和2.3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3 特殊工种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4. 3.1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生 3.2 人力资源部必须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生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4 3. 3. 1 未按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