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安全监理技术交底
记录编号:
项目名称
XX幼儿园
工程编号
交底内容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的安全监理
交底人
交底时间
具体内容:
1、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
审核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基坑支护安全检查
● 保证项目
施工方案;
临边支护:当基坑施工深度达到2m时,对坑边作业已构成危险,按照高处和临边作业的规定,应搭设临边防护设施;基坑周边搭设的防护栏杆,从选材、搭设方式及牢固程度都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坑壁支护:应按基坑支设计进行施工与验收。土方开挖时,发现基坑变形超过规定的限值或涌水等现象时,应暂停土方开挖作业,迅速采取加固措施。对于采用钢筋混凝土内支撑及现浇钢筋混凝土排桩等支护体系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80%以上的强度方可进行开挖。
排水降水措施:
a. 明排水:适用于开挖深度较浅薄的基坑。在坑底开挖排水沟,每隔30~40米设置集水井,用抽水设备将水抽走。对于深基坑为排除降雨造成的明水,也可采用明排。
b. 开挖深度大于3M且有地下水时的基坑,仅采用明排不能进行施工时,可采用降水措施。降水工程可能引起周边建筑(构)物不均匀沉降变形而造成损坏,在降水设计时必需考虑采用回灌措施,并应对回灌井的位置、间距、深度及施工要求、回灌井水位检测方法、应急措施提出要求。降水前应对周边建筑(构)物进行现状检查、测量,并进行拍照或录像,供以后对比核查。
c. 基坑的上部四周应设置基坑外拦截雨水、施工水和基坑降水的排水沟,其截面尺寸、坡度应根据水量计算确定。
⑤ 坑边荷载: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堆载包括:土方、材料及运输机械设备等。堆载控制值和距基坑边缘的要求应在基坑支护设计中予以明确。
● 一般项目
上下通道:基坑施工作业人员上下必须设置专用通道,不准攀爬模板或脚手架。人
(接上页):
员专用通道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通道攀登设施应符合高处作业规范中的攀登作业的要求。
土方开挖:
a. 机械进场应进行报验;
b. 机械损人害己土与人工挖土配合作业时,人员不得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必须在挖土机停止作业后,方可进行人工清理作业。
c. 基坑开挖的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d. 土方开挖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e. 挖土机作业的土质及支护条件,必须满足机械作业荷载的要求,机械应保持水平位置和足够的工作面。
f. 挖土机司机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g. 挖土机不能超标高挖土,以免造成土体破坏。坑底留一步土方由人工完成,并且人工挖土应在施工垫层前进行,以减少亮槽时间。
③ 基坑支护变形观测
a. 基坑开挖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制定系统监测方案。包括:监测方法、精度要求、监测点布置、观测周期、工序管理、记录制度、信息反馈等;
b. 基坑开挖与降水过程中监测重点:支护体系变形情况;基坑外地面隆起或沉降变形;附近建筑(构)物、重要管线的动态:
--- 监测支护结构的开裂、位移。重点桩位、护壁墙面、主要支撑、连接点以及渗漏情况;
--- 一级边坡工程应采用信息法施工。
--- 注意在雨后或连续降雨中的基坑及其周边的变化监测。
④ 作业环境
a. 人员作业必须有安全立足点,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规定,临边防护符合要求;
b. 交叉作业、多层作业上下设置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