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受理快件协议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委托国内、国际快件出口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快件出口业务,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优质的航空快递服务,且不得将甲方之客户资料透露给第三方。
甲方电话通知乙方,乙方负责上门取件,并负责将货物及时准确递送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甲方货物包装应完好安全,货物品质符合速递运输要求,并提供有关单证。
乙方提供甲方运单、函件袋,并负责跟踪甲方货物递送流程,根据客户需要及时反馈信息。
乙方以优惠的协议运价给甲方(详见协议附件)。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若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任何一方对价格产生异议应及时与另一方协商,并以商定后的新价格继续执行协议。
双方同意快件运费按月结算,乙方在每月 5 日前向甲方提供前月结算清单,甲方核对确认后,应在每月 15 日前付清前月运费,运费由甲方以支票方式或转帐支付乙方(如是付现金要事先通知财务)。
托寄物的规定:
公司不予受理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