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合作协议书甲方医院乙方医院为了进一步扩大拓展双方在医疗服务领域的合作事务开展更好地为广大患者提供服务顺应当前的医疗改革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在石林镇卫生院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医疗临床合作方面甲方提供给乙方医疗场所门诊病房以及医疗办公所需的条件在甲方医院设专科门诊和病房收费由甲方统一负责除特殊治疗外一般项目按卫生院规定的收费标准乙方不得私自收费如发生私自收费行为按甲方管理制度处罚乙方专科门诊所需要的专科特殊药品由乙方在甲方的监督下采购使用的药品甲方按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验货入库专帐专供如发现伪劣药品所造成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负责乙方收治医保病人必须符合山城区新农合的有关规定执行收费若有违法规定收费受处罚的一切责任有乙方承担乙方派出医疗专家并提供医疗技术聘用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和护士参与医疗所聘人员工资福利及各项保险金由乙方负责乙方专科门诊需医疗广告甲方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但广告费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违规广告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诊疗过程中严格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若发生医疗纠纷甲方协助调解乙方承担法律经济责任二收入分配方面共同管理独立核算日常办公费和电话费乙方自行解决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