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合作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辽宁省核工业总医院
日 期:
医疗合作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辽宁省核工业总医院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关于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充分、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努力实现区域性医疗资源共享,全面提升区域内的整体医疗技术水平,我院和 医院建立医疗协作医院,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全面开展医疗合作等相关事宜作出如下约定,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的具体要求,在医疗技术、人才培养、科研教学、质量管理等方面对乙方进行全方位的支持和帮扶。
2、甲方作为乙方的外转诊医院,对乙方的公费医疗、医疗医保、新农合等各类患者,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乙方转诊的患者要以较低廉的价格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乙方将可移动的疑难重症患者及时转至甲方进行有针对性的、系统性的诊疗,待病情平稳后转回乙方进行继续康复治疗。
3、甲方需接受乙方转诊的特需患者,并对乙方转诊的特需患者给予医疗救治方面的绿色通道。
4、甲方尽力为乙方提供“会诊快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