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产品加工协议书
委托方: ******化工有限公司(甲方)
住所地: ***********
受托方: *****化工有限公司(乙方)
住所地: ********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下,就双方以化工产品加工生产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产品、执行标准
产品名称
执行标准
羧甲基纤维素钠盐 HV-CMC、
Q/SH 0038-2007
羧甲基纤维素钠盐 LV-CMC
Q/SH 0038-2007
第二条:订货和运输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具体的品名、规格、数量以及运输和交货方式以双方的订单协议为准,该订单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将乙方作为甲方的主要生产羧甲基纤维素钠盐基地。
3、乙方收到订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经确认后订单有效。
4、甲方不能取消乙方已生产的订单,一旦甲方违约,将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价格的确定方式
1、产品价格的计算方式为:双方协商确认。
2、乙方开具的发票应为增值税发票。
第四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