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检斤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粮食业务流转环节管理规定,检和斤环节需
设检斤员和监磅员,各行其职,各负其责。
二、出、入库前,根据《检质检斤单》,核对送粮〈购
粮) 车号、数量、品种无误后,签字返售粮者《购粮者),
放车入库检斤。
三、出、入库检斤时,检和斤员接到《检质检斤单》,应
核对检验员签字、门卫收发员签字、车号、数量、品种无误
后,上冬检斤,填写毛重并签字,将《检质检斤单》交给售
粮者〈购粮者),到指定地点印粮〈装粮)。
四、出、入库空检时,检斤员接到《检质检斤单》,检
查核对无误后, 上种空检, 填写皮重并签字后交给售粮者(购
粮者)。
五、检斤员和监磅员在检斤环节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
弊,如私自提高或减少粮食重量,将根据情节对其处罚或调
离岗位。问题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