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的租用车辆;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协
议如下:
一、车辆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_座的车辆,允许载人数为“人(不含司机),超过
该人数,司机有权拒载,否则所有责任由甲方负责。
二、费用: 共 元
三、权利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大概行程进行报价,如甲方实际用车,超出原计划,需
根据新的行程计价,和否则乙方司机有权拒载。在用车期间,甲方需负责乙方司机的
食宿问题。
费用( )包含、( )不含: 所有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
2、为确保双方权益,甲方在确定用车时(用车前),至少支付给乙方 50% 保证
金 元,如因甲方原因,取消用车,保证金不巴退还(未付保证金个人或单位,确定
用车,临时变更,取消或改用车日期,需支付车款 50%做误工费)-
单接送用车,甲方预约候车时间,不能超过 1 小时,和否则每小时另支付司机加
班费人民币 100 元;乙方司机按预约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人迟到不能超过 15 分
钟),理则视乙方违约,扣除人民币 100 元,超过 50 分钟(非人为造成,如: 道路
严重堵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