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 需要,就甲方向乙方购置 事宜,经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供货范围及价款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运费(元)
合计(元)
备注
合 计
2、本合同范围内所供货物总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随货资料
乙方在交货时应向甲方提供一套交货清单、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随货资料(如有),且提供的随货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如无相关(应有)随货资料甲方将不予验收。
合同单价调整
本合同总金额及单价不作调整。
本合同所供货物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交货验收:
交货时间:本合同范围内所有货物必须在 年 月 日前交货。
交货地点: 。
交货验收:乙方按甲方本合同指定的交货地点交货,并由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与乙方交货人共同对货物进行质量及数量的交接,同时办理货物的移交验收手续,作为交货结算凭证。
质量保证
乙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相关产品国家标准的规定提供合格的、全新的货物,其质量保证和性能必须符合本合同的技术规范。
乙方应保证所供应的货物,在所有权移交给甲方时除符合上述第1款要求外,还应符合甲方质量要求。
如果发现由于乙方责任造成任何货物缺损,或所交货物不符合其特性和技术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向乙方提出索赔。
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验收合格后 ,甲方扣留本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并无乙方未能解决的产品质量问题的前提下,甲方在质保期满后七日内结清余款(可根据所供货物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约定本条并留质保金)。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提供并按承诺的售后服务条款执行,乙方的售后服务承诺书(须乙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货款结算与支付
本合同货款结算支付方式为: (根据双方约定的具体货款结算支付方式确定)。
若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遇甲方资金紧张,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按合同约定付款期限适当延期 付款。
乙方在向甲方交货后、办理货款结算支付前,必须向甲方提交所供货物的足额税务发票。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票据必须符合国家税票管理的要求。
八、违约责任
1、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乙方延迟交货7天以内(含七天)的,每天(不满1天按1天计算)按迟交货物价款的 向甲方交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乙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并不解除乙方继续履行交货的义务。
乙方迟交货物达7天以上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对乙方已供货物按部分或全部退货处理。乙方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2、如果乙方所供货物在数量、品种规格和技术规范等方面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本合同规定,乙方应根据甲方书面通知要求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乙方负责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和甲方要求规格、质量和性能的新货物更换有缺陷的货物,并承担由此而发生更换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运杂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更换有缺陷合同货物所造成的施工拆除费误工损失费等其他费用)。
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验收不合格货物的退货(包括货物数量不符、货物型号不符、经检验货物存在质量缺陷、随货资料不全等),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乙方在收到甲方上述书面更换或退货通知后7天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则应理解为乙方已接受甲方的通知要求。如收到甲方上述书面更换或退货通知后7天后10天内未按照甲方要求的上述任一方式来人(来函)处理相关事宜,则甲方有权确定单方解除合同,将乙方已供货物放置于甲方认为合理的位置,并理解为乙方已接收退货。由其而造成的货物毁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