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协议书
需方: (以下称甲方)
供方: (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详细见附件产品清单。
总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 元),上述金额包括运输费、保险费、增值税及现场卸货等一切费用。如乙方委托甲方卸货,乙方承担责任及费用。
二、交货期限:
1、 年 月 日,根据甲方所发出的货物交货进度所确定的期限供货。
2、根据需要,甲方可调整供货时间,但应给乙方合理的备货时间,届时由甲方以函件、传真或其他书面的方式通知乙方。此书面通知作为合同的附件。
3、甲方可以书面要求乙方对合同货物的设计和加工工艺进行更改。
三、产品的质量标准和保证:
1、乙方应严格执行与合同货物有关的下列质量标准及技术标准:
(1)甲方向乙方提出的技术标准或质量要求(见附件):
(2)有关的材料安全、环保标准:
(3)有关国家的质量标准和由乙方提供的经双方确认的技术资料:
(4)与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样品一致。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经甲方评审确定的合同货物的设计、制造设备、材料、工艺标准、生产场地。乙方保证合同货物及其相关配件备品没有原料和制造工艺等缺陷,符合甲方质量要求或标准,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服务。
3、如甲方使用乙方有缺陷的合同货物导致了其他第三方的财产或人身损失,因该产品责任索赔有关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包括财产损失、所作的损害赔偿、调查费、技术鉴定费、仲裁或诉讼费、律师费用等)。
四、货物保用期限:
1、货物保用期为自甲方对合同货物验收之日起 24 个月。如国家规定该产品本身的质保期间长于此约定期间的,或者甲方根据客户要求延长上述保用期限的,则乙方应接受经延长的保用期。特殊货物的保用期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甲方在合同货物保用期内发现货物有缺陷,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签署的索赔清单十五日内赔偿甲方下列费用:
(1)缺陷合同货物的价格(按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价格计算);
(2)修理工时费用(按甲方修理工时费标准计算),拆卸和重新装配合格货物的费用;
(3)因此发生的仓储、运输、保险等费用的赔偿;
(4)由于合同货物缺陷导致的产品损坏并由甲方承担的对客户的索赔保用费用。
3、在货物保用期内,因有缺陷的合同货物经过两次更换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造成客户向甲方索赔,则乙方应补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如果同一种合同货物多次出现供货缺陷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尚未供货的合同货物的订单。
五、交货地点:
六、交货方式:由乙方送货到甲方或其指定地点,或代办运输,相关费用(包括运费、装卸费、保险费、检疫、检测等)由乙方承担。
七、包装: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所指定的包装标准执行,甲方没有明确包装标准的,则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用作售后服务配件的合同货物和用作装配生产的合同货物应分别包装并注明。凡空包装物及包装箱均应无偿为甲方所有。乙方有义务保证货物包装的完好无损,甲方有权拒收乙方交付的已损坏的包装物以及其中的货物。
八、质量检验
甲方从收到合同货物后直到装配过程结束发现乙方供货质量有缺陷,则甲方在发现质量缺陷后三十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更换有缺陷的合同货物,或在甲方事先同意的前提下进行返工。如果乙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换或返工,或者更换及返工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1、验货方式:根据甲方事先提供的货物样品或双方签字在确认的样品为实物标准进行全面验收。
2、验货标准:根据甲方事先要求标准或采用产品本身的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先后采用部门标准、行业标准、同类产品的通用标准)。约定标准:
3、货物交付验收时乙方必须提供完整的产品资料:包括货物清单、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材料质量检验报告、环保检验报告、质保书、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应具备的所有资料。
九、付款条件:
1、乙方的每批货物必须开具相应的正式发票及货物清单,甲方在乙方交付合同货物并经检验合格后凭发票支付货款.如甲方收到发票日期(或因乙方发票填写错误等原因造成逾期)晚于交付合同货物的日期,甲方有权相应顺延合同货物的付款期限。
2、乙方承诺:对甲方进行的采购,乙方向甲方所销售的货物(包括零部件)价格为同类产品在同行业内最优惠的价格。
十、付款期限: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七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预付款,计人民币 元。
乙方在每批货物交付时,并经甲方对货物检验合格后七日内再支付该批货物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
3、乙方全部交付货物并经甲方对货物检验合格后七日内付至总价款的 %。项目总体验收合格一周内,乙方将供货清单与项目部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