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巡查制度
篇一: 巡查制度
巡查制度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的管理, 确保网吧依法经
营,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对加强营
业场所内的巡查,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必须在场所内设
1-3 名网络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任专职巡查员,负责本
经营场所营业期间的现场巡回监督。
二、 营业场所的负责人为场所巡查的第一责任人,具体组
织实施场所巡查,责成网吧内管理人员,网络专业技术人员
或工作人员为场地巡查员进行现场巡查,场地巡查员在上岗
前要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管理法规,职业道德,
业务规范等方面的培训,合格后发证,持证上岗。
三、场内巡查员应明确各自的巡查区域,保证对所负责的
区域每半个小时巡查一次以上,做好巡查记录。
四、巡查时,发现上网消费者有登录非法网站,制作,下
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有害和违法的信息,危害信息
网络安全,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
活动,浏览色情网站等违法行为的,应立即予以制止并拨打
相关举报电话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举报。
五各网吧场地巡查员在巡查中应着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