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代理与隐名代理的制度比较一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对代理的分类一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大陆法系代理制度的分类有多种其中最重要的一种分类是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二者的划分只是大陆法系在研究代理理论时所进行的学理划分重要以区别论为基础严格区分代理关系的两个侧面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和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外部关系因而以代理人是否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活动为标准可将代理作此分类httpmyblogsinacomcnwritingscriberarticleaddphpquick1ftn2直接代理指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本人名义所为之意思表示或所受之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的代理间接代理乃以自己名义为本人之计算而为法律行为其法律效果首先对间接代理人发生再依内部关系移转于本人httpmyblogsinacomcnwritingscriberarticleaddphpquick1ftn3许多学者认为直接代理就是显名代理或被称为显名主义httpmyblogsinacomcnwritingscriberarticleaddphpquick1ftn4在直接代理中系以本人之名义为之其效力直接归于本人而在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