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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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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乘风破浪 上传于:2024-09-12
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比较探析在民法中代理是与自理相对应的概念是指民事主体通过他人代为办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方式根据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名义还是以代理人自己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将代理分为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本文就这两种代理形式的有关问题进行比较探析以全面理解和掌握我国代理制度的内涵一代理在法律上的体现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的规定代理人只有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同第三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责任才由被代理人承受所以我国民法通则只规定直接代理这种代理形式没有间接代理形式的有关规定但我国在单行法律及行政规章中确立了间接代理制度原经贸部1991年8月29日颁布实施的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度的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第15条进一步规定受托人根据委托协议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出口合同并应及时将合同的副本送达委托人受托人与外商修改进出口合同时不得违背委托协议受托人对外商承担合同义务享有合同权利因此我国外贸代理制确立了代理人受托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外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签订合同的间接代理形式事实上我国间接代理制度在其它行政规章中也有体现如中国人民银行银条法199213号关于对关于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认为委托贷款行为与民法通则的代理制度不同是指金融机构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贷款协议所确定的权限内按照委托人确定的金额期限用途利率等以金融机构自己名义同委托人指定的借款人订立借款合同的行为又如国家工商局颁布实施的期货经纪公司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期货经纪公司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办法设立的接受客户委托用自己名义进行期货买卖以获取佣金为业的公司所以金融机构接受委托贷款协议的贷款及期货公司的期货买卖也是一种间接代理二代理权的取得代理权的取得是产生代理的基础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有取得代理权的共同基础及形式二者均可因委托合同产生但二者又有不同的规定依据民法通则第6465条规定直接代理的代理权可通过委托法定及指定而取得相应称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及指定代理间接代理权的取得依对外贸易法第13条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委托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合同约定的规定原经贸部的暂行规定第5条委托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及中国人民银行银条法199213号根据委托贷款协议书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办理放贷手续等规定间接代理的基础只能是书面的委托合同三代理权的行使在代理权的行使过程中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的代理人都应在代理权限内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二者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或未获得授权进行代理的法律后果应由代理人自行承担责任但二者存在显著区别第一代理的名义不同在直接代理中代理的任务和目的就是通过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某种民事权利义务所以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在间接代理中是由代理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取得民事权利或者承担民事义务后再移转给委托人委托人与第三人间并不直接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由此代理人应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代理的适用范围不同直接代理除法律规定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结婚行为或虽法律未作规定但其性质不宜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立遗嘱行为及依约定须由当事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外其它民事法律行为均可代理而间接代理只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才能代理一般仅在买卖等交易中产生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只有外贸代理委托贷款证券及期货买卖等才允许间接代理另外直接代理可能有偿也可能是无偿的如法定代理和因职务关系合伙合同产生的委托代理一般是无偿的只有部分委托合同的代理是有偿的而间接代理一定是有偿的间接代理因是据双方协商一致的委托协议产生的受托人接受代理的目的是收取一定手续费四代理的法律后果承担在直接代理因被代理人通过代理人行为与第三人直接建立合同关系则被代理人直接对第三人承担责任而在间接代理中被代理人是通过代理人与第三人间的合同和自身发生法律上的关系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不产生直接的合同关系因此被代理人不直接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其责任应由代理人承担在间接代理中理论与实践上有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委托人是否享有介入权从世界范围看对此规定有很大区别大陆法系的间接代理不承认委托人的介入权英美法中未公开本人身份的代理被认为与大陆法系的间接代理类似但其不公开身份的本人即委托人享有介入权原则上能够直接根据代理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即有权介入合同并直接对第三人行使请求权或在必要时对第三人起诉我国间接代理人的委托人是否享有介入权现有法律行政规章均未规定只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协议纠纷诉讼主体资格的批复中体现该批复规定在履行委托贷款过程中上于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而发生纠纷的贷款人受托人可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贷款人坚持不起诉的委托人可以委托贷款协议的受托人为被告以借款人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看出我国间接代理的委托人享有限制的介入权只有代理人坚持不起诉第三人时委托人才享有介入权综上我国已在立法和实践上确认代理制度包括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的两种代理形式研究其异同点特别是探析二者的不同法律规定涉及代理关系各方不同权利与义务对于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均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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