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适应市场,发展经济,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和场地租给乙方。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租房屋地址:出租房屋系金台区蟠龙镇晓光村小学及小学西侧空地。
第二条:房屋、名称、规格、面积、地面质量及水电提供。
1.楼房二栋,平房一栋,防震棚三间。
2.校内及西侧空地约十亩。
3.电力(照明、动力)提供,每月乙方支付电费,电费由蟠龙镇电管站出具发票,由乙方直接支付。
4.提供生活用水,每立方用水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生活用水价格每月按用量由乙方支付水费,收据为金台区农村统一收款收据。
第三条:租用期限
租期为二十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租金及交纳期限:固定租金每年 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加 元。每年一清,由甲方出具宝鸡市金台区农村统一收款收据,交纳租金地点为蟠龙镇晓光村。
第五条:房屋场地交付时间: 年 月 日;房屋场地租金起算时间: 年 月 日。
第六条:甲方责任:
1.甲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