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量 协 议 书
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配套产品及弹簧质量,经双方协商,现达成如下质量协议:
原则及管理
第一条 原则
1.1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其质量职责和承担的责任,确保产品质量。
1.2 甲方有责任监督乙方提供产品的质量,并协助乙方提高产品质量。
1.3 乙方应本着“质量第一”,“诚信务实”的原则向甲方提供合格优质的产品。
第二条 管理
2.1 乙方应妥善管理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技术资料,且不得随意更改或外传第三方。
2.2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满足相关技术文件和封样样品的要求,不得随意更改,若建议更改,应提出书面申请,交甲方审核认可后方可实施,必要时要重新送样。
3 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乙方应限期加以整改,违反有关条款的乙方应接受质量监督和 处罚。
质量职责和权限
甲方
1 按要求对乙方的配套产品进行检验。
负责监督和督促乙方产品质量的改进与提高。
负责将产品质量信息及时准确地反馈给乙方。
有权对乙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考查。
有权向乙方索取产品相关资料,检验报告以及专用检具等。
当乙方配套产品质量不稳定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将乙方的配套产品委托相关权威部门检测,并书面通知乙方,所需检测样件(甲方随机抽样)由乙方无偿提供,其检测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
负责提供满足甲方认可的产品技术资料或样品要求的产品,并提供随货质量证明书(出货检验报告,合格证等,钢厂的报告书一定要有化学成分的检测结果)。
负责其配套产品的“三包”,并对其产品在交付甲方入厂验收,生产装配过程,用户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质量安全事故负责。
负责对其产品的质量整改,收到甲方质量问题的反馈后,应在3天内将质量整改措施计划反馈给甲方,其内容至少应包括质量问题原因分析,改进对策,责任人,完成时间等,必要时提供整改的照片和验证的书面材料。
有权提出质量意见,建议和改进方案。
有权采用新材料,新工艺进行生产加工,但必须书面申请、送样,征得甲方同意。
有权跟踪了解所配套产品的质量状况,并参与甲方组织的售后服务。
甲方的质量检验并不减轻乙方的质量责任。
要求
甲方
应了解乙方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掌握乙方的产品质量状况,并对乙方的配套产品建立质量档案。
为保证配套产品的质量,应督促乙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对乙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不定期的评审。
应对乙方经检验合格入库的产品按“先入先出”的原则投入使用,不应造成不正常的超期储存。
质量信息的反馈应采取书面的形式,保证其及时,准确。
乙方
6.1 应严格按甲方的技术要求及样品进行生产和交付产品。甲方若有工程变更,乙方应在规定时间按更改确认后的要求执行。
乙方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应满足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国家有关法规。
乙方应设立质量信息联络员,并报甲方备案,以便及时反馈技术质量信息,落实跟进质量问题的整改,协调处理现场质量问题。
当甲方检验需要协调认可,乙方应无偿提供自制的检具硬件,必要时应提供软件参考。
乙方的产品在商家或用户所在地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乙方接通知后应立即与甲方协商解决办法。必要时,应会同甲方人员一起前往事故所在地去处理,差旅费全部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体系,不断增强质量保证能力,一经取得认证资格应及时将资格证复印件以及复审合格证传递甲方备案。原材料钢厂和成品外协厂必须通过ISO9000或相关的质量体系认证,表面处理外协厂和工序外协厂必须按ISO9000的要求完善质量控制和管理。
验收
乙方交货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上有关条款的规定。
乙方产品必须附随货质量证明,其中合格证应有产品名称、质量状态、检验日期、检验员签章等。
为保证产品在正常运输及储存条件下不受损伤,乙方应保证其产品的可靠包装,包装与产品质量等同验收。为确保识别,乙方的包装箱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包装数量、出厂日期、检验状态、制造厂名等。
甲方验证
甲方对乙方产品的验收,应按“原材料检验规程”、“表面处理检验规程”、“产品检查基准书”以及双方确认的GB2828.1 AQL值 、技术要求及样件进行。合格批予以接收,不合格批将按“第五章”内容执行。
不合格品的处理
不合格品的评审
1 不合格品由本公司技术生产和质保分别进行评审,如意见不一致则由质量技术副总 最终进行评审,相关部门按评审意见进行处理。
进货检验中出现不合格品的处理
经甲方检验判为不合格批,但不合格项目为非关键项、非安全项,且对产品的性能和部件的装配及使用可靠性无明显影响,准予让步接收处理。对本批产品处以降价5%~10%的处罚。
对不合格批为非关键项、非安全项不合格,但严重影响产品装配、使用和外观,属可返工处理的,返工后经甲方检验合格可接收,对本批产品作降价3%~5%处理。
挑选、返工原则上由乙方负责执行。如需委托甲方进行,乙方按8元/人时支付劳务费,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