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质量索赔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总则
1.1为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使配套产品质量满足本公司的生产和用户的要求,维护本公司的质量信誉,促进与配套厂的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与配套厂的实际情况,签订本协议。
1.2
甲方:
乙方:
1.3乙方应按合同、技术/质量协议、产品图样和有关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履行产品检验制度,为甲方提供合格产品。
1.4乙方为甲方配套生产的产品,因质量缺陷导致甲方在进货检验、生产装配过程、试验过程和产品售后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造成质量损失,乙方应承担质量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
1.5本协议所提及的质量缺陷,是指配套产品不符合甲方提供的图样技术标准、双方签订的质量技术协议、合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质量问题。
1.6本协议所提及的质量损失,是指因乙方配套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甲方产品的报废成本、加工成本、管理成本、延误生产销售的成本等损失以及顾客索赔等。
1.7为明确质量责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乙方可对配套产品进行标识,该标识须经甲、乙双方商定。
2.质量责任的判定
2.1配套产品质量责任的判定,是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质量技术协议,以及甲方提供的产品图样、技术条件和有关标准。
2.2当配套产品发生质量问题,甲方需要乙方到现场处理时,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派员到甲方进行处理,并按要求对发生的问题进行改进/整改。
一般情况下,甲方通过“质量信息反馈单”通知乙方制订整改计划,限期改进。其有效性须得到甲方的认可。
2.3由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质量责任。
3.质量赔偿
3.1质量赔偿原则
3.1.1发生不合格经双方确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