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精装修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双方签订的《_______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装修施工合同中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免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例如商户使用过程中自身人为损坏、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等),但是经由双方协商需要乙方施工的,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维修,费用双方协商由责任方承担,但费用收取不能高于市场综合水平标准。
二.工程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在移交给业主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贰年。
三.保修金支付:保修期满后,物业管理单位及甲方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按合同约定即与乙方办理保修款结算手续。保修项目内容:(具体施工内容)
保修项目责任、范围:
1、质量问题确实是由于施工单位的施工责任或施工质量不良造成的,施工单位负责修理并承担修理费用。
2、质量问题是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等质量不良造成的,应由建设单位承担修理费用,施工单位协助修理。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因建设单位(用户)责任,修理费用由建设单位负担。
四.保修要求条款:1、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1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2、接到维修通知后,乙方必须实行第一时间先检查维修,后论责任的服务原则3、乙方未能及时按规定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及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另请其它施工单位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
4.若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相关商户进行相关事宜的谈判等工作,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的3天内向甲方支付。5.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