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装饰工程维修保养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了使精装修工程交付使用后的维修保养措施能落到实处,对业主提出的维保要求及时反应,切实提高客户满意度,特制订以下维修保养协议以约束甲乙双方的行为:
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装修施工合同中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免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例如业主使用过程中自身人为损坏、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等),但是经由双方协商需要乙方施工的,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维修,费用双方协商由责任方承担,但费用收取不能高于市场综合水平标准。
二.工程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在移交给业主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一年。已过保修期的工程为本合同的维保范围。
三.保修金支付(每店,每月金额).工程范围:
本工程将实行单包工,材料款由每个店按现场实际支付。工程范围:
(1)
(2)
(3)
合计:价每年_________元整。按合同结算总价的______%作为工程一期款,保修期满后,物业管理单位及甲方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15天内即与乙方办理维保修款结算手续。
四.保修要求条款:
1、维修高峰期过后,总包单位必须指定维修负责人,维修负责人应在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派人或亲自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接到维修通知后,施工单位必须实行第一时间先检查维修,后论责任的服务原则,维修时应避开营业高峰期。
4、乙方未能及时按规定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及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