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师范学院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证学生学习、生活的良好环境,培养高素质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017第4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给予学生纪律处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坚持处分与学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的原则。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学校尊重并保障学生陈述、申辩、申诉等权利。
第四条 若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同时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该生除接受本办法的处理外,应依法受到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处罚。
第二章 纪律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五条 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