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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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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话 上传于:2024-04-17
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 接续业务操作细则 讯,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 业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 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使用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金 (2016) 49 号) 《关于正式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 续平台的通知》(建金服函 (2017) 23 号) 相关要求,结合 中心实际,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包括住房公积金 转入和住房公积金转出。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 平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由转入地中心发起。 第三条我中心经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部 门为服务部和信息科。服务部负责具体承办职工住房公积金 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包括住房公积金转入和住房公积金转 出。信息科负责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接入、 开发和维护工作。 第二章住房公积金转入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转入指职工在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 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向我中心申请将其在外中心 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中心。 (一) 职工申请。 职工向我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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