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_
水电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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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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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甲方将 中的水电装修工程发包给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职责,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承包范围
乙方承包 中的所有水电施工项目,具体承包范围包括:
(1) 材料场内运输、装卸;
(2) 施工图纸中给水、排水、雨水、强电、弱电安装内容;
(3) 所需的结构预留洞口的留设,管线槽口开凿、补槽以及施工后的现场清理;
(4) 施工规范及常规要求;
(5) 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或返工重做;
(6) 成品保护、调试、竣工交验;
(7) 文明施工要求的场地整齐、清洁及机械保养等工作;
(8) 与其他工种的配合施工。
第三条 工期
本合同工期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止。
第四条 承包方式
1、本合同项下的水电工程的承包方式为包清工,即由甲方供应水电工程所需材料,乙方仅按供料施工。
2、双方应当约定甲方供应材料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包括甲方供应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3、甲方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并向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甲方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贷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与甲方共同清点。
4、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派人参加清点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未通知乙方清点,乙方不负责材料的保管,丢失损坏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与一览表不符时,应承担以下责任:
(1) 材料价格与一览表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 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 甲方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4)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甲方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 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甲方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 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贷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6、甲方供应的材料使用前,由乙方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7、甲方提供的工具: 。
乙方提供的工具: 。
第五条 质量检验
1、本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
2、对材料质量、型号、规格、产地、产品许可等内容由甲乙方共同派员检验。
3、对安装工作的正确性与符合性检验,由乙方自检合格后报甲方复验。
4、施工阶段每一结构层次的隐检、完工阶段的通水、通电、通气、通风、水压及气密性检验;系统调试、电阻测试、单机无负荷试运转等检验项目,均应在乙方自检合格后报甲方复检验收。
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在各次验收中提出的所有整改意见,并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至符合要求,乙方拒绝或拖延整改,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对乙方作出处罚。
6、乙方对现场所有已完施工成品负有保护的义务,凡因乙方施工安排不善,在结构已完施工部位进行凿洞、敲孔安装施工或返工的(暗管敷设的砖墙面刨槽及设计变更除外),均由乙方自费修补恢复原状,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另行赔偿。
7、乙方发现甲方设计有误,须立即向甲方提出,取得书面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8、乙方承包的本安装工程在竣工验收备案后的 年内负有免费保修义务,凡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质量所引起的所有修补工作,均由乙方限时无偿修复。如乙方未能在限定时间内对缺陷部位进行修理,甲方可另派专业人员维修,所有费用从乙方预留的保修金中扣除。
第六条 施工要求
1、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规章组织施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2、乙方必须服从管理,保持现场整洁。及时清理、回收、整齐堆放各项材料,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保持现场整洁文明和生活区干净卫生。积极主动创建市文明标化工地。乙方新到人员必须先学习相关安全知识后才能上岗。未经许可工地严禁住有施工人员,如由此发生意外伤害,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承包费用及支付
双方约定采用一次性支付的方式,甲方应在 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承包费用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 )。
第八条 双方的职责与权限
1、甲方的职责与权限:
(1) 甲方委派 为该工程现场施工负责人,协调安排施工;
(2) 甲方对乙方施工全过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卫生进行检查验收、监督管理;
(3) 做好材料供应工作,切实解决好施工用水、用电等问题,保证工程顺利施工;
(4) 制定施工计划;
(5) 进行技术交底、安全交底。
乙方的职责与权限:
(1) 乙方委派 为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参加甲方生产协调会,具体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随意更换现场施工负责人和施工人员。
(2) 乙方中途不得放弃承包或将工程转包给第三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
(3) 做好人员录用工作,不得录用有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传染病人员和年龄小于16周岁的人员。
(4) 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接受整改意见,限时完成整改。尊重甲方现场人员的指导意见,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5) 必须执行所有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设立兼职安全、质量、综治员,坚持工前交底、工中监督和工后验收。做好当日记录,并在工前对施工现场所有的安全设施、机具电器进行先查看后使用,如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在安全没有保障的情况下,不准施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机械带病运转。
(6) 健康证、操作证等一切费用乙方自理,并且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证件,乙方可以委托甲方办理,费用在结算中扣除。
(7) 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种机具,如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8) 由于乙方施工班组的质量原因引起的其他班组额外用工由乙方施工班组负责。
(9) 制止所属人员乱拉乱接电源,一旦发现,甲方除没收器具外,另向乙方按项目部规定处以罚款,同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发事故的全部责任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