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浚吹填施工方案
疏浚吹填施工
一、疏浚和吹填施工;(一)一般规定;(1)工程开工前,陆地吹填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疏浚施工中挖到危险或不明物应及时报告有关部;(3)疏浚船舶在库区、坝区下游或回水变动区施工应;(4)水上建筑物附件疏浚作业应根据设计要求制定专;(二)耙吸式挖泥船;(1)作业时驾驶人员应保持正规的瞭望,加强与过往;(2)下放泥耙后,泥耙的吊索应保持垂直状态,不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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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疏浚和吹填施工
(一)一般规定
(1)工程开工前,陆地吹填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疏浚施工中挖到危险或不明物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不得随意处理。
(3)疏浚船舶在库区、坝区下游或回水变动区施工应预先了解水库调度运行方式。
(4)水上建筑物附件疏浚作业应根据设计要求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二)耙吸式挖泥船
(1)作业时驾驶人员应保持正规的瞭望,加强与过往船舶的联系,谨慎操作,安全会让。情况紧急时,应主动采用有利于防止碰撞的措施。
(2)下放泥耙后,泥耙的吊索应保持垂直状态,不得松弛。波浪补偿器跳动较大,耙头工作异常应立即起耙检查,并测出船位,准确记录。
(3)疏浚过程中不得急剧大角度转向。遇有横向强风、流时,船舶航向应与风向、流向保持适当角度。
(4)清除耙头杂物应携带通信工具并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应正确站位并使用专用工具清除。
(5)泥浆浓度伽玛检测仪必须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检查或修理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厂家和专人进行。
(三)绞吸式挖泥船
(1)定位钢桩应在船舶抛锚定位后沉放。双钢桩沉放状态下,船舶不得横向移动。
(2)沉放或起升定位钢桩时,人员不得在液压顶升装置和定位钢桩附近通过或停留。
(3)疏浚作业前,排泥管线的出泥管口应经检查确认稳固、正常,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应设置围挡。
(4)启动泥泵前,排泥管线附近的所有船舶和人员应撤离。
(5)短距离移泊时不得调整定位钢桩。长距离移泊或调遣应按船舶技术说明书对定位钢桩进行处置或将定位钢桩放倒封固。
(6)水上排泥管线每隔50m应设置一个昼夜显示的警示标志。固定浮管的锚应设置锚标。
(7)泥浆浓度伽玛检测仪必须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检查或修理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厂家和专业人员进行。
(8)受风、浪影响停工时,船舶必须下锚停泊,严禁沉放定位钢桩。
(四)链斗式挖泥船
(1)链斗式挖泥船驻位应根据施工现
场的工况,确定抛锚顺序及锚位。
(2)链斗式挖泥船挖泥时,应密切观察斗链运转状况和斗桥动态,发现异常或遇有水下障碍物应立即停船检查处理。发现塌方应迅速松放主缆,移船躲避。
(3)卸泥槽应在泥驳靠泊挖泥船后松放,并应在泥驳解缆前绞起。
(4)清除泥井中障碍物时严禁斗链运转和斗桥移动。作业人员进入泥井前,必须清除泥井上方可能坠落的物体,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5)斗、链拆装前应显示船舶减速信号,插牢链斗保险装置。启用吊车作业应指定专人统一指挥,明确指挥信号。
(6)启动链斗前应检查有无障碍物,作业人员必须离开斗、链。启动链斗时应慢车操作,缓慢空斗旋转。
(五)抓斗式挖泥船
(1)抓泥作业前,抓斗机操纵人员应预先发出警示信号,人员不得进入其作业半径范围
内。
(2)移动抓斗时,抓斗不得碰撞泥驳或缆绳。装驳时泥驳应根据干舷高度的变化及时调整系缆。
(3)抓斗下落时不得突然刹车。开挖强风化岩时应控制抓斗下放速度,不得强行合斗。
(4)抓斗机应在允许负荷量的范围内进行操作,不得超载。抓到不明物体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探明情况。
(5)抓斗的索链缠绕抓斗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排除故障。作业人员不得攀爬或站立在处于悬吊状态的抓到上作业。
(6)检修吊臂或其他属具将吊臂放于固定支架上,并停车、断电、悬挂“禁止启动”安全警示标志。
(六)铲斗式挖泥船
(1)在软土区域用钢桩进行抬船操作应均匀地对其施加压力,不得用单根钢桩抬船。
(2)拔出前钢桩应分级加荷,逐步拔出。
(3)铲斗式挖泥船前移时,后钢桩的倾斜角最大不得超过20°。
(4)开挖风化岩或坚硬土质应采用隔斗挖掘法。
(七)吹泥船
(1) 吹泥前,排泥管线附近的人员和船舶应撤离,并应与排泥区作业人员取得联系。
(2)清理沉石箱应在关闭泵机并在操纵台上悬挂“禁止启动”安全警示标志后进行。
(3) 吸泥管堵塞后应关闭泵机并在操纵台上悬挂“禁止启动”安全警示标志。清除堵塞物应设专人监护。
(八) 泥驳
(1)泥驳不得超载。泥驳装载过程中的纵横倾角应在允许范围内。
(2)卸泥时,泥驳不得在横浪或转向航行过程中卸泥。
(3)清除泥舱内较重杂物时,绳索、卡具及捆缚方式应安全可靠。提升前,舱下人员应撤离。用泥驳的 绞缆机向外拖拽杂物时,绞缆人员应站在缆绳的侧面,其他人员不得靠近缆绳。
(4)装泥过程中泥
驳舱内不得打捞杂物,确需打捞时应停止装泥作业。
(九)排泥管线托运架设
(1)排泥管线对接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固定管线的一侧。
(2)调整管线对接螺栓孔的位置时,作业人员不得将手指伸入法兰孔内。紧固管线对接螺栓时,作业人 员身体的各部位不得进入排泥管下部。
(3)受潮水影响,斜坡段或坝顶上的管线应进行固定。
(4)排泥口的管线架应稳定牢固。斜撑与水平杆应相互牵拉形成整体。
(5)水上拼接管线应设专人指挥,并应由起锚艇配合,作业人员应两人以上。
(6)风浪、流速较大的水域接拆排泥管时,作业人员应系牢保险绳。工作船上应配备带保险绳的救生圈, 并设监护人员。管线晃动严重时,应停止接拆作业。
(7)在通航水域沉放水下排泥管线必须申请发布“航行通告”并设置警戒船只。
(8)挖泥船自吹注水沉管时,管线的注水端应采用管线锚予以固定,且注水速度不得过快。
(9)空压机充气起浮水下管线时,充气管的耐压强度应满足要求,接口应绑扎连接牢固。
(10)管线拖航前,浮筒应经漂浮试验,浮筒两侧链条及卡带应完好,卡带螺栓应拧紧,首尾管口应用堵板予以密封。
(11)被拖管线上应设置号灯、号型,其高度应高出管线 1.5m 以上。
(12)拖轮拖带浮筒,管线时,拖带的管线长度应根据拖轮的拖力,水文气象,航道条
件等因素确定。拖 轮的拖带能力应满足在静水中的拖航速度不小于 5kn 的要求。拖带航行时,风力宜小于 6 级。
七、主要施工船舶安全操作
(一)一般规定
⑴施工船舶必须在核定航区或作业水域内施工。
⑵施工船舶应按规定配备有效的通讯、消防、救生、堵漏设备,制定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⑶施工船舶的梯口、应急场所等应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或标示。楼梯、走廊、通道应保持畅通。
⑷作业、航行或停泊时,施工船舶应按规定显示号灯或号型。
⑸上下船舶应安设跳板,张挂安全网。使用软梯上下船舶应设专人监护,并备有带安全绳的救生圈。
⑹施工船舶应根据施工水域的水底土质、水深、水流、风向等,选择适合的锚型、锚重及锚缆。
⑺抛锚应在专人指挥下进行,并应根据风向、潮流、水底土质等确定抛出锚缆长度和位置,并应避开水下电缆、管道、构筑物和禁止抛锚区。
⑻施工船舶穿越桥孔或过江架空管、线前,必须预先了解其净空高度、宽度、水深、流速等情况。
⑼在狭窄水道或来往船舶较多的水域施工时,通讯频道应有专人值守
,并及时沟通避让方式。 ⑽解、系缆绳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解、系缆绳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命令进行作业,不
得擅自操。
②作业人员不得骑跨缆绳或站在缆绳圈内,向缆桩上带缆时不得用手握在缆绳圈端部。 ③绞缆时,绞缆机应根据缆绳的受力状态适时调整运转速度。危险部位有人时,应立即停机。 ④移船绞缆应观察锚缆的状况,不得强行收绞缆绳且不得兜曳其他物件。
⑤陆域带缆必须检查地锚的牢固性。缆绳通过的地段,必须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设专人看护。
⑥施工船舶靠泊后,系缆长度应根据水位变化及时调节。
⑾舷外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船上应悬挂慢车信号,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②作业现场应有监护人员,并备有救生设备。
③船舶在航行中或摇摆较大时,不得进行舷外作业。
⑿使用船电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船舶电气检修应切断电源,并在启动箱或配电板处悬挂“禁止合闸”警示牌。 ②带电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并采取可靠的防护、应急措施。
③船舶上使用的移动灯具的电压不得大于50v,电路应设有过载和短路保护。
④岸电和船电系统为中性点接地的三相交流系统时,船舶接岸电必须将岸电接地线与船体接地设施进行可靠连接。
⒀进入施工船舶的封闭处所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施工船舶应配备必要的通风器材、防毒面具、急救医疗器材、氧气呼吸装置等应急防护设备或设施。
②作业人员进入封闭处所前,封闭处所应进行通风,并测定空气质量。
③作业人员进入封闭处所作业时,封闭处所外应有监护人员,并确保联系畅通。
④在封闭处所内动火作业前,动火受到影响的舱室必须进行测氧、清舱、测爆。通风时,严
禁输氧换气。作业时,必须将氧气瓶或电焊机放置在封闭处所外。
⑤封闭处所内存在接触性有毒物质时,作业人员应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⒁收放船舶舷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收放舷梯应控制舷梯的升降速度,舷梯上严禁站人。
②舷梯、桥梯的踏步应设置防滑装置。
③舷梯、桥梯下应张挂安全网。
⒂救生艇上的设备和物资应完好有效,救生艇应按规定进行应急操作演练。
⒃施工船舶不得搭乘或留宿非作业人员。
(二)自航式施工船舶
1.拖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拖航前应制定拖带方案。
⑵拖缆施放前,作业人员应清理甲板作业区。放缆人员应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