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规章制度(一)
1. 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掌握体育基本知识,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
2.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强身健体活动,积极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工作。
3. 学校体育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
4. 学校应当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活动。体育课的教学形式应当灵活多样,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
5. 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泼。每天应当安排课间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
6. 学校应当在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
7. 学校体育竞赛贯彻小型多样、单项分散、原则。学校每二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8. 体育教师应当热爱学校体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素养,掌握体育教育的理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