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招聘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现委托乙方招聘相关人才,经双方充分协商,议定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企业背景及管理现状介绍、所招聘职位的详细岗位说明、人数、薪酬福利待遇等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并与委托职位相当,以便使该职位有较强的吸引力。
3、甲方不得以招聘或储备人才为名,达到窃取人才知识的目的。由乙方提供的未能被甲方录用的人才档案资料,甲方需交还乙方。
4、甲方对乙方输送的新进员工,试用期内新进员工经过筛选不符合要求的,或在提供人员过程中违反甲方厂纪厂规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退回乙方或要求乙方另行安排新人选的权利,但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乙方。
5、甲方对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面试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的录用意见,并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求违约责任。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乙方须按甲方提出的招聘要求和条件进行操作,并保证所推荐候选人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
3、乙方须严格保管甲方公司的相关资料,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员泄露内容。乙方须保守甲方机密,以维护甲方的利益。
4、员工由乙方按照甲方的具体要求进行招聘,由甲方按照录用标准择优录取,乙方输送的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输送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支付费用附件。
5、乙方二年内保证不猎取甲方客户公司的人才或已推荐的候选人。
6、如果乙方推荐的候选人上岗后,试用期内被解聘或离职(甲方违约除外),甲方需在人才离岗后7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在甲方已支付乙方相关服务费后,乙方提供同等的免费服务。
7、乙方输送员工必须符合甲方的招聘要求,负责与甲方沟通确认甲方面试的时间、地点,并安排好相关人才的联络服务工作。协助甲方对人才聘用合同的最终签定。
8、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第三条、收费标准:
1、总服务费:乙方按被录用者的首年年收入(税前)总合计(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和提成)的 10% 收取服务费。
2、预付款:合同签定后,在乙方开展搜寻工作前,甲方须向乙方交付服务费的30%作为预付款,合计为 元。若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15-20个工作日)未提供合适的人选,则预付款退还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