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委托融资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抵押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请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如下条款充分理解合同内容并确认有关事项后方可签署:
您所提交的档、材料及所作陈述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您已确认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可靠,并愿意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甲方相关资信、财产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情况。
您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对其含义及法律后果有充分理解。
您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请您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及签字。
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受托人咨询。如仍有疑问,请暂缓署本合同。请确认在受托人已就本合同内容向您作出充分说明,您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内容并了解可能导致的风险及法律后果后再行签署,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签名(签章):
时间: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
乙方(受托人):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融资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委托事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全权代理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向湖南省范围内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寻求贷款融资合作。甲方申请贷款融资额度为 万元(¥ .00元),具体贷款额度以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审批金额为准,具体适用贷款产品以乙方确定为准。
贷款融资方式由甲方确定,主要以但不仅限于:银行各类贷款、担保类、小额贷款公司融资。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在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过程中代理甲方处理一切有关贷款申请的手续和相关事宜,并承诺全力配合乙方的工作。
4、本委托融资贷款合同中乙方指定的合作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为如下任一或者多家融资机构(但不仅限于下列机构,如实际为甲方续作的贷款机构非本合同注明的机构,乙方会以挂号信的形式书面通知甲方,以挂号信邮寄当日以及挂号信回单作为确定证明,务虚甲方签字确认即可生效),并视为甲方知晓并认同乙方所选择的融资机构。乙方就本合同甲方委托事宜指定的融资管道如下:
(1) 。
(2) 。
(3) 。
。
二、乙方受托事项
1、乙方自愿接受甲方上述内容的委托事项,并自本合同签署生效后按约与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接洽,代理甲方申请贷款。
2、乙方需对甲方进行全面了解,制定符合甲方条件和要求的贷款方案,并根据贷款方案代理甲方实施贷款申请行为。
3、乙方按相关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融资机构的要求审核甲方提交的贷款申请资料,并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和可抵押资产按照相关融资机构的融资审批程序开展工作。
三、服务费用标准与支付时间
1、服务费用支付标准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按乙方指定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融资机构实际核准给甲方贷款总额的 %支付乙方应得的服务费用。(甲方的贷款总额以乙方指定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将出具的《贷款审批通知书》或以其他形式体现申请贷款的客户审批获得贷款额度为准)
2、支付时间及方式
(1)本委托合同签署当日,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履约诚意金人民币 圆整(¥ .00元)。
(2)乙方指定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审核完毕甲方贷款申请资料后,将 ,上述载体中核准的贷款额度即为甲方可获得的最终贷款额度。届时,甲方需在上述文书出具后的贰个工作日内根据上述核准的最终贷款额度以及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的支付比例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 给乙方(服务费需转账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指定账户的为: ,户名: ,账号: 或公司账户开户名:湖南普济鼎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 ,账号: )
(3)乙方指定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将甲方获得批准的贷款资金划拨入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收款账户之日起贰个工作日内,甲方需一次性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尾款部分转账到乙方指定账户(尾款部分为:服务费用总额的 并扣除履约诚意金部分)
(4)如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其所获得的贷款额度与申请贷款额度存在差异,视为乙方已履行完毕本合同义务,甲方仍需支付服务费用。
四、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根据乙方指定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批要求,甲方应准确、及时、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地提供与贷款相关的全部资料,不得拖延、隐瞒、涂改、伪造贷款资料,违约则将自行承担一切相应后果,且受损方有权追偿一切因资料的缺失、失真所导致的直接与间接损失。
(2)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指定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包含评估、登记、询证、审验、监管等所有必要的程序事项,不得推诿。否则将被视为恶意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及后果。
(3)甲方需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合同履约诚意金、服务费,以及在办理融资过程中应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物评估费、抵押登记相关费用、仓单质押手续费、货品监管相关费用、银行保险等)。
(4)当乙方指定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贷款审批通知书》或以其他形式体现申请贷款的客户所申请的贷款已获批准后,乙方或乙方指定的银行或非银行融资机构将通知甲方签订与直接贷款发放机构的融资合同、补充贷款手续或提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或拒绝办理,如甲方临时中止办理贷款相关手续或拒绝提款,甲方仍需按乙方指定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审批通知书》或以其他形式体现的申请贷款的客户已获批准的贷款额度依照本合同3.1条约定的服务费用提取比例全额支付服务费用给乙方。
(5)甲方应遵照乙方指定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审核确定的最终放款融资额度、最终贷款期限、最终贷款利率执行标准以及相关贷款综合性收费来履约。
(6)在办理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时,需要甲方全力配合的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