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融资委托合同
甲方: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 ”项目开发建设需要 亿人民币的缺口资金进行融资。 特此委托乙方为甲方所需资金负责融资总额为人民币 亿元,以放贷银主“ 有限公司”与甲方共同确认的方式为准而提供融资咨询服务。 特订立本委托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贷款要求及责任:
1、甲方委托乙方负责通过甲方的项目以项目抵押担保借款,并以本项目的产品生产
经营权和收费权质押保证借款方式为甲方提供 亿人民币贷款,乙方推荐
“ 有限公司”银主机构。具体借贷条件以放贷银主“ 有限公
司”的三方委贷(专案)借款合同为准。放贷时间为1-15年期,一次性贴息与顾
问费为 %、融资操作财务费为 %。
2、甲方向乙方保证由甲方向放贷银主“ 有限公司”签章的“申贷书、银行
接款承诺书”、提供的公司扫描文件及“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及项目可行性报告文件、
政府批准文件”是属实无虚,如有作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二、融资操作服务费用标准及其支付方式:
1、融资操作财务费按实际取得融资贷款总额的 %以现金一次支付,税金由甲方承担。
2、乙方为甲方联系银主及到项目所在地的往返交通费、食宿、公关等一切费用由甲
方承担。
3、甲方与资方“ 有限公司” 约定在拨每笔款项到甲方帐上时,甲方在支付资方“ 有限公司”一次性贴息与顾问费 %的同時一次性支付 %的融资操作财务费给乙方,批到批结。(融资操作财务费该款无需乙方开具缴税发票,只开具收据作为凭证)
三、贷款到期:
甲方因故未能如期归还,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可继续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费用另议。
四、 合同终止及违约: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取得全部项目融资并付清乙方全部操作财务费之日止。
2、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另外委托其他公司进行融资,一旦发生属甲方违约。
3、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放贷银主“ 有限公司”私下成交或借故拖延时间而有意图拒付融资操作财务费,属甲方违约。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融资操作财务费。
4、如乙方在合同签订九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