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水供用水合同为明确供用水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水和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计费水表安装地点及口径一计费水表安装地点为二计费水表口径为第二条供水方式及用水地址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通过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乙方供水乙方用水地址为第三条供水量约定一用水性质工业用水二供水水源张家坝水库原水三每月实际供水水量以水表计取为准甲方对乙方用水量每月抄一次表四乙方负责在所租用厂房红线外管网上安装水表以计量每月用水水量同时告知甲方计费水表安装地点第四条水费结算一双方按照乙方所安装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甲方按照2375元立方米供水单价收取水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供水水源取水价格发生变化则水费单价相应调整二甲方于每月二十日与乙方联系并协同乙方指派人员对计费水表共同抄表确认用水量三甲乙双方对乙方用水水量进行确认后所用水费按季度结算乙方应于签订供水合同之后的每年三月二十三日六月二十三日九月二十三日十二月二十三日前向甲方缴纳相应水费同时本合同终止之时及乙方退租标准厂房之时乙方应对所用水费进行结算四如果乙方对付款通金额有异议必须在每季度水费结算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乙方对付款金额没有异议对水量读数记录单有异议不能作为拒绝付款的理由乙方提出异议后二个工作日内在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按双方确认的数额付费在此期间乙方不承担逾期支付的责任如在二个工作日内未达成一致意见再按本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办法进行解决对已扣的水费按多收退还的原则执行第五条供水年限甲方向乙方提供供水服务年限为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六条供水设施管理权分界及维护管理供用水设施管理权分界点是乙方安装的计费水表处管理权分界点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甲方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出水侧含计费水表的管道及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或者由受委托的单位有偿维护管理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享有以下权利一向乙方收取水费的权利二乙方逾期不缴纳水费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收取水费滞纳金每日水费违约滞纳金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在规定期限一个半月之内不缴纳甲方有权停止供水三当乙方还清所欠水费及滞纳金后甲方方可恢复供水四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2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云南省有关特许经营权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公共利益二在供水部门正常供水的情况下保障安全供水不可抗力原因除外由于不可抗力包括枯水期干旱造成的水源不足工程停电或供水设施检修等特殊原因甲方有权临时停水但甲方应提前一天公告三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四对因自身原因造成乙方损失进行合理赔偿的义务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1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享有以下权利一有权对甲方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二如对甲方服务不满意向甲方投诉的权利三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或者双方商定的其他权利四乙方应保留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的追偿权力2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履行以下义务一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向甲方支付预缴水费二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再向第三方转供水三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九条水表一乙方应保证计费水表完好配合甲方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二甲方有权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三乙方有保护水表的义务第十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的停水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未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水费须就所欠水费的数额按违约利率计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乙方逾期不缴纳水费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收取水费滞纳金每日水费违约滞纳金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在规定期限一个半月之内不缴纳甲方有权停止供水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一合同变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变更合同内容二合同终止1壹年供水期届满时本合同终止2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二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如果未能按上述第111款规定解决则根据以下原则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民事争议任一方可提请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2因履行本合同而涉及的行政争议任何一方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途径解决3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第十三条合同效力一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自日起生效二对本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必须经甲乙双方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二份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