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继承权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第一千一百五十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