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密 协 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在业务协商及合作过程中,甲方将向乙方披露或乙方将从甲方处知悉保密信息。为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特就保密事宜签订本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保密信息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为甲乙双方在洽谈、协商或合作中,乙方知晓甲方的以下信息:
1、技术信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等。
2、经营信息: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等。
3、财务信息:包括营业收入、利润、净资产等数据。
4、甲方与乙方所洽谈、协商或合作事宜本身及相关内容。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6、甲方尚未对外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二条 保密义务
1、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保密义务,禁止将保密信息对外披露、公布或泄露。
2、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且不低于乙方对其自身类似保密信息所采取的措施来保护甲方向其披露的保密信息,以防止保密信息被盗窃及/或泄露、未经授权的使用、因任何第三人的疏忽导致保密信息的泄露。
3、乙方保证其在合作中有必要知晓保密信息的雇员及关联方,受到与本协议同等严格保密义务的约束。
4、 乙方对下列信息可免于承担保密义务:
(1)在甲方披露时,该保密信息已经合法公开;
(2)非因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保密信息已经被公开(但因第三方违反相关保密义务导致公开的除外);
(3)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金融、证券等监管部门要求提供或者司法机关依职权要求乙方提供的相关信息。
5、在乙方因本条第4款第(3)项之约定提供相关信息是,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当天告知甲方。
6、无论因为何种原因导致甲乙双方合作目的未予实现,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返还并销毁其所获取的所有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文件、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保留。该等文件、资料的返还和销毁并不免除乙方及其接触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的雇员或其他人员的保密义务。
第三条 保密期限
1、本协议项下的保密期限,自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