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办号
保密协议《通用版7
甲方基本信息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基本信息
狂名:
性别,昂/女)
通讯地址
《身份证/洪江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全湾居民来往大时通行证/护照) ;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紧急联系人,
紧急联系人联系电话:
如于
甲乙双方于年“ 月。 日签订了编号汶 的
劳动合同。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就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保密和竞业限制事宜进
行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次共同遵守。
第一条 商业秘窗的定义
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乙方在工作过程中所接触到的不为公众所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
有实用性的记埠有四 方下四方客户的保禾信息和资料的各种才体《文字材料、图纸、图表、破盘光盘
实物) 所记地的所有相关信息和生料,包括但不限于, 《1 终营状况。 市场调研报告、可行性研究
报告、商业合同和文件、供货来源、销售架道、市场占有情况、市场营销计划、客户名单、产品成本、
交易价格、利润素、投标底价等等:
《2 则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帐熏、会计报表,审计和庆报告,工资、奖爹、福利分本方案
公司的盈气状况! 银行帐号及存款等等:
《3技术惧襄。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起之中的产品、产品设计、制造方法。以及计算机
软件、设计方案、设计图纸等等,
《4) 人事状况: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人员档案资料,公司内部重大人事变动, 重要管理人员的个人信
上招区扩员计划等等
《5) 重大决策与行动计划,发展战昭和规划、投陨次计划、收购、划并、合并、消算、破产、分立
计划,浴备进行的诉讼、介二动,或未公开审理的诉讼、件截,企业形象设计,广告计划、活动安
提等等
第二条 保窗制度
1、为保障商业秘密得到实际的保守,甲方实行以下管理制度《1) 甲方可对手发、检举、指证泄密
人员的员工视情况给巴 元人民币 (大写, ) 奖励,对于为公
司换回重大失失的员工给予。 元人民币 (大写:以上的奖励
《2) 甲方对所有原始技术资料及对外合同、协议原件实行统一管理,并有权对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定
期清查及检验;
《3 甲方授权行政总人中相关规章制度对各部门保密工作进行上督和管理。
2、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批准或法律强制所要求必须披露外,或者有关保密资料已由其他途径《不包括
由昌方所导致或方许接吕的情况下)进入公众久域外,忆方自受往区用之日起,及至日后的任
何时间者应当坦守下列规定, 《1 乙方同意对本协议所定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四方许
可不得将在四方工作期间所了解和掌握的保密资料提供、淮圳给任何第三方,无论这种提供和法露必
有偿的还是无偿的, 亦无论是故意或过失。
《2) 乙方承诺除因完成四方的工作需要或善意用行甲广的工作义务外,不得使他人接独获取、使
用让方的商业秘密(第一条所定义的范围, 下同) ,即不直接或问接地向四方内部或外部的无关人员泄漏
写方的商业秘密、不复制或公开、不借阅或传阅、隐藏记载有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
于印刷材料软盘、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载体形式) 。
《3) 乙方除应对自己因工作需要掌握的甲方之保密资料负严格保密之责任外,还应采取合理之必要
保护措施,防止第三人自乙方或乙方负责管理的部门获取其所负责保管或接角的保密资料。
《4) 乙方不得为自己或他人之利益使用、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5) 乙方不得赴反甲方保密规定,取得或接龟按其级别和职权不应当取得或接侧的保密资料-
《6) 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在甲方内部更换工作岗位或不在甲方任职时,乙方应立即将甲方保
密资料〈包括原件、复制件、拷贝厂盘、电子版形式的保密资料》全部返还给甲方,而不得以任何形
式保存转方的保密资料,亦不得为其他任何目的利用甲方保密资料。乙方向四方或其指定人员或部站
进行专项交接后,方可办理转岗或离职手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离有前三个月开始进行调财等肛密
措施,乙方秤职应提前三个月向四方提出,并接受四方的股密安排,
《7)忌方在离开甲方后,不得将其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接甬、了解、掌所的甲方商业秘密浊沁给任何
第三者,除甲方指定专人外,也不得向甲广内部其它任何人员披露甲广的商业秘密。
《8) 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因己方调离、娠职、被群退、开除而解除
《9) 乙方在受聘期内编制的、使用或持有的、与四方业务有关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往来
书信、客户名单、笔记、备忘录、计划、图纸) 模具或样本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须在甲方的要求下
在任何时候及在受聘期完结时将上述文件《包括正本与如本) 、模具和样本交还四方,乙方不得保留
上述文件的任何复制文件。
第三条 竞业限制条数
1乙方认识到任何本合同约定商业秘密的泄足,或者甲方的任何竞争对手获知该等信息,会对甲方的
竞争力造成重大的损害因此,志方承诺,在四方工作期间内及无论由于何种原因离职后
年(下称“竞业限制期限” ) 内,除非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此项限制,乙方不得从事以下任何
一种活动, 《1) 亲自或代表任何自然人、企业、团体二天四方业务;
《2) 亲自或作为成员、股东、顾间、代理、受益人、委托人或通过任何自然人、企业、团体直接或
间接为四方任何目前的或潜在的竞争对手工作或与之共事:
《3) 亲自或作为成员、股东、顾间、代再、受瘟人、委托人或通过任何自然人、企业、团体直接或
同焰参与、受益于任何与甲方业务相同、相似或竞争的业务
《4) 素自或代表任何自然人、企业、团体与四方争夺客户、合作伙伴或投次者,
《5) 亲自或代表任何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