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乙方: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以电子病历五级互联互通四甲
为目标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有关信息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
议
一、保密信息范围
保密信息指乙方从甲方获得与本项目有关或因本项目
产生的以书面、口头、图像或者其他任何形式作为载体的任
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甲方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
式,向乙方提供的有关甲方或本项目的一切非公开的文件及
其他资料(2) 对乙方或其代表人员制作的包含或有关上述
资料的书面备忘录、笔记、分析、报告、汇编、研究资料和
软件等; (3) 上述资料的全部复制件或录音资料等; (4) 甲
方向乙方提供的不被公众所知的其他文件资料和信息; (5)
本合同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软件〈系统) 可执行代码
技术文档及相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患者诊疗信息)。
二、保密义务
2.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保密管理工作相关法
律法规,保守在工作中所涉及的保密信息,保密期限与国家
对各具体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要求相一致。相关保密信息未
明确保密期限的,本协议履行期间和协议终止后,乙方均须
履行保密义务。
2.2、乙方对于上述范围内的保密信息应当妥善保管
并且只能用于甲方的工作项目和任务中,项目完成后所有图
纸、资料应毫无保留地交给甲方保管。乙方确保保密信息得
到保护,使其免于被窃取或为任何未经授权人士获得,除经
甲方书面授权外,任何人均不得从乙方处获取本协议项下约
定的任何保密信息。
2.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其代
表人员以外的任何人员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工
作中涉及的保密信息。
2.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作为或不作为的
方式,使其承办本项目人员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知晓与本项目
有关的保密信息。若该方承办本项目的人员发生更换,则调
离人员仍应承担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保密义务
2. 5、不论以何种方式解除或终止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
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停止所有对保密信息的使用,乙方不
得提出任何异议。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将保密信息及其复印
件、传真件、扫描件、电子版等各种介质的文件资料和数据
一并归还给甲方,或按照甲方的指示销毁或永久删除,并应
确保所有获取保密信息的有关人员采取同样的做法
2. 6、本协议对乙方及其受让人均有约束力,乙方受让
人承担乙方全部责任。曾知悉甲方保密信息的乙方人员的任
何职位变动,不影响乙方保密义务的承担。
三、违约责任
3.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
则,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保密义务。3.2、若乙方或
其受让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
方或其受让人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赔偿损失包
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和预期损失等。除赔偿损失外,乙方还
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10%的违约金。
3.3、若乙方及其代表人员违反本协议,违法披露、使
用保密信息触犯刑律,甲方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相
关责任人刑责,并要求乙方按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