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密 协 议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住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第1条 合同目的
1.1 鉴于乙方为甲方的员工,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有机会了解或接触甲方的属于保密范围。
1.2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保护甲方属于保密范围及乙方合法权益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
保密范围
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知悉的甲方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无论甲方是否对该等信息标明属于保密范围,乙方均负有保密义务。以下信息及信息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表格、电子存贮工具等)均属于保密范围:
2.1 甲方客户的信息(包括家庭成员),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包括家庭成员)的身份信息、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财产状况、工资情况、婚姻状况、客户为其自身或他人借款提供担保的信息等有关的所有信息。
甲方客户为甲方线上经营活动(即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业务,下同)客户和甲方线下经营活动(即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业务以外的业务)客户及其他经营活动的客户。
2.2 甲方在线上经营活动、线下经营活动中从事借款居间、债权转让、理财等业务的经营方式、相关费率、网站运营信息以及已与甲方签订或已达合作意向客户的客户信息。
2.3 甲方尚未公开的发展规划、方针政策、经营决策的信息、计划、方案、指令。
2.4 甲方财政预算、决策报告、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财务分析报告、审计资料、银行账号。甲方的经营方法、状况和经营实力。
2.5 甲方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名册和统计表、奖惩材料、考核材料、甲方未公布的人事调动、人事任免、各级员工的个人薪金收入情况。
2.6 甲方未公开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信件、方案、投标书、图片、电脑软件。
2.7 甲方未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3条 乙方任职期间保密义务
3.1 乙方任职期间是指乙方与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或建立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之日起,至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解除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之日止,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3.2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属于保密范围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3.3 甲方对乙方因履行职务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秘密信息等,而产生的经营、科研、设计与开发等成果、资料、发明设计、作品的著作权、专利和非专利技术成果享有所有权和知识产权。所有其他的商业和技术信息以及其他相关的权利归甲方所有。甲方可在其经营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成果、资料、秘密、专利等,进行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心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以协助甲方取得和形式有关的知识产权。
3.4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经营活动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属于保密范围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开展经营活动,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3.5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属于保密范围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3.6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凡涉及属于保密范围的有关资料文件,或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信息,乙方应妥善保管上述文件资料;未经批准不得复印、摘抄、借阅,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严禁乙方携带上述资料文件出入与履行本职工作无关的任何场合(包括家庭);严防企业秘密被窃取或泄露。甲方的保密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3.7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披露(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等方式),使用(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4条 乙方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
4.1 乙方离职之后是指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解除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以后。其中,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乙方解聘。
4.2 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应当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资料、文件及记录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一切载体。乙方不得将这些资料及其复印件、复制件及拷贝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人。如果记录着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的载体是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
4.3双方同意,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 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保密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