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居间委托服务协议
甲 方 ( 委 托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委 托 人 姓 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电 话:
乙 方 姓 名: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电 话:
乙 方 姓 名: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电 话:
鉴于:
1、甲方为 (法人代表人: ,被委托人: )因甲方资金缺乏,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引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引资,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资金方:而乙方亦获知了甲方的上述意愿。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寻找、介绍资金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甲方因缺乏资金委托乙方寻找或介绍资金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资金方,并尽可能促成资金方以出借、贷款等合法方式与甲方签订借贷合同。
3、甲方委托乙方协助引资的数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
4、如此次引资未成功,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和乙方介绍的资金方 有任何接触,否则视为引资成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协议规定的相关费用。
第二条 居间人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公司的相关情况。
3、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内容积极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其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对甲方所借贷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和法律责任。
6乙方不向甲方提供任何发票。
第三条 居间报酬与费用
1、若乙方促成有借贷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借贷合同,借贷款到达甲方账户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借贷金额的 %,即 万元人民币(税后)(大写: )作为乙方咨询引资服务费。
2、酬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在接收到该笔资金首笔或全部款项到账至甲方账户并核实无误后在 个工作日内将融资服务费划拨至乙方分流账户,除本条规定的酬金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酬金。
3、若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出资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
4、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借贷总额日万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第四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