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服务委托协议
甲方: (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乙方: (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代为融资事宜,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代理其融资事宜,甲方对乙方的业务流程、所融资金成本费率及代理费收费标准等事项熟知并自愿遵守。甲方计划申请融资额为¥ 元,(大写 元整),实际融资额以银行最终投放的融资额度为准。
二、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为本次融资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资料、抵押物等真实、合法、有效,否则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及经济责任。
三、银行或投资方需要审核甲方的权证原件、项目资料等资料。甲方需将权证原件、项目资料等资料原件交给乙方,以办理相关手续。
四、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服务费为实际融资额的百分之 %。(因实际融资额未能确定,所以暂时以甲方申请融资额为基数计算)。融资服务费分两次支付。
1、第一次: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元,甲方将公司资料,产权证原件及国土证原件等相关资料交给乙方,以办理相关手续。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个自然日内,乙方给甲方回复此次融资是否能够成功办理。如果能办理,甲方支付剩余融资服务费;如果不能办理,视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协议自动终止,且甲方不再支付剩余融资服务费,前期甲方支付的融资服务费乙方应当全额退还。
2、第二次: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个自然日内乙方书面函复甲方确定能够办理此次融资。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融资服务费为¥ 元,(大写: 整),此款打入 办理账户共管。待甲方办理完此次融资(银行或投资方资金到甲方账户为准),甲乙双方对共管账户的融资服务费进行结算(原则上多退少补)。在结算完毕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甲方将共管账户的融资服务费交付给乙方。自此,协议终止。
五、乙方在办理融资过程中,如因甲方存在提供虚假资料的原因导致未成功办理,乙方将不予退还前期支付的融资服务费。办理融资过程中所需要的其他费用,包括评估费、保险费、抵押登记费、公证费等,由甲方承担。
六、本协议签订后,如因甲方原因(如提交资料迟缓、不及时配合各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