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甲方: 丁科峰
乙方: 泰安市金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经甲、乙共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以下租赁合同
一、 甲方将位于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金马社区南〈原磷肥厂院
内) 厂房一处,面积 320 平方米,租给乙方使用。
二、 租金每月 1000.00 元,年租金 12000.00 元。大写: 过万趟
件元整。每半年交租金一次,如不按时交租金甲方有权终目
租赁合同。
三、 租赁时间从2011 年11 月20 日至2021年11 月19日。合
同到期后乙方优先续签合同。
四、 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用乙方负担。
五、 甲方责任、帮助乙放协调周边关系,维护厂房、门窗。
六、 乙方责任、爱护厂房及设施,不乱开乱挖门窗,使其厂房
整洁。及时缴纳租金。
七、 本合同一式三份,加乙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签字后
生效。
甲方:
乙方:
2011年11 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