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广东保威新能源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佛山市伟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乙方向甲方承租位于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新城大道北
第七号厂房作为办公室用途,租期由2012年 11 月1 日至2013 年
11月1日止。
2、 乙方应每月向甲方交付甲方 27639.5 元租金,另一次性交押人金
50000 元.并于每月 30 日前交付,到期不交按每日罚月租的 5%赠
偿给甲方。如超 10 天,则甲方有权立即收回该单位,同时乙方即
失去租